1.經國家部(委、辦、局),地級以上政府認定的高層次人才、創新人才、海外高層次人才,以及納入同一管理服務層級人才計劃中的獎勵、資助的人才。
2.國內自由貿易區、國家級新區、以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、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各類國際級開發區(功能區)認定、獎勵、資助的人才。
3.國家級或省級或境外知名科研院所(研究中心)和機構的管理、創新人才,國內外知名高校的創新人才,或在海內外著名金融機構,律師、會計師、審計師、建筑師及設計師事務所,文藝機構、社會工作機構、咨詢策劃機構等工作的管理及專業人才。
4.經過地級及以上政府,或國內自由貿易區、國家級新區,以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、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各類國家級開發區(功能區)認定的總部企業,或國內外五百強企業及其他分支機構的管理(技術)人才
5.為橫琴產業發展所急需,具有外國國籍人士,或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地區居民,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,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歸國留學人才
6.擁有國際認可的職業資格或者國內急需的發明專利人才;或帶項目、帶技術、帶資金、帶團隊,有助于提升橫琴相關產業或社會事業發展水平的人才
7.其他屬于橫琴發展緊缺、具有專業能力的人。
二、認定說明
1、在橫琴新區登記注冊或經營納稅的企業、機構中工作,或者在橫琴新區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人才;
2、上一年度在橫琴注冊公司已納稅額超過5000元;
3、符合《橫琴新區人才開發目錄(2016-2020)》;
4、滿足橫琴產業發展導向需求、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、對橫琴開發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。
三、獎勵
上年度對橫琴發展直接經濟貢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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