零稅率是指出口貨物、勞務以及跨境應稅行為實行零稅率,退還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,即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后予以退還。
零稅率業務包括以下幾類:
1.出口貨物(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);
2.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;
3.航天運輸服務;
4.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列舉服務,如:設計服務、廣播影視節目(作品)的制作和發行服務等;
5.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與香港、澳門、臺灣有關的應稅行為,除另有規定外,參照上述規定執行。
注意:
零稅率不等于免稅,實行增值稅退(免)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稅率選擇0%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。